法哲學筆記 -《作官如作賊》
金管會的法定職權在監理全國的金融機構,是有關穩定國家金融秩序的重要的、獨立的管理機關。
當主委被政黨提名為下屆的不分區國會議員,即為代表政黨的候選人,就應該知所選擇去向,不宜帶職参選;更何况不避諱獨立管理機關應有超越黨派的責任倫理,竟然去參加政黨的競選活動,要求所監理的全國金融企業在選舉時給予支持。這是公然的期約賄選。
金管會主委先辭職淨身再參選,很難嗎?没有當選國會議員的信心,而必須保留退路,不是格調很低嗎?難捨既得官位,既想當官又想去當監督政府的國會議員,不是敗壞政務倫理嗎?
有如此無政治品味的主委大官,人民對於金融業的專業品質和秩序,怎麼會有信心?當官再大,若心裡想著,總是魚與熊掌兼得,而失去從政品味和應有的倫理價值,豈不令人感嘆:"作官如作賊!"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