哲學人生筆記 -《場所的危險》
「危險的地方不要去!」;這是來自生活經驗的警語。但是,"那個地方不死人?",一位已故的「國防部長」曾經在國會,如此直接地答詢。
危險的存在,僅是場所的本質嗎?香港,曾經被喻為「東方明珠」和「購物天堂」;有此美譽,應該是安全的地方!但是,「有人」發出警告:" …原來香港是這麼危險的地方…最好小心"。難道,香港已有恐怖攻擊的危險事實嗎?
近年,在歐美國家的都會區、學校、在熱鬧歡愉的場所,屢傳出驚人的恐怖攻擊事件。尤其在美國,歷經多次槍手濫殺不幸出現在場所的人;除了證實,場所存在隨機的危險,也引起美國社會的嚴肅議題:「槍枝管制」;卻始終未能奪去人民擁槍的自由。其中有一項核心的認知:"槍是危險的武器;卻比不上「持槍人」有用槍殺人的意圖危險!"。
世道之行,危險之源,不僅槍枝,尚有各類致命的工具,可以被轉成武器。甚至,曾經相愛的戀人,可能愛到最高點而致伴侶於死地;前夫、前妻、前男友或前女友,都是潛在的危險人物,使用各式的恐怖報復;各類武器盡出。"愛過,比死還慘!",應該是真實的經驗。
場所危險嗎?對於恐怖的危險人物,每一個安全的場所,都可以被選為危險的地方。哲人「亞里士多德」早就有警語在先:"人是最高貴的動物,也是最野蠻的動物!";何以有如此的雙重特性?關鍵在於「人心難料」;不被確定的或不被信任的人,即將出現的場所,必然是危險的地方;閒人迴避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