哲學人生筆記 -《反「笨蛋」歧視法》
佛教有「眾生平等」的教義;所隱喻的,世間的確有客觀上存在不平等的事實。人生而平等嗎?希望是如此!
實際上,世道常見"或燕燕居息;或盡瘁事國。或息偃在床;或不已于行。";歧視是個人和制度與環境所形成的偏好和偏見。「眾生平等」只是高貴的價值和理想,眾人盡力而為,以「同理心」和「包容心」對話,互相理解對待。
「平等」與「歧視」是互斥的兩種對立的價值;當「平等」成為社會各方人群普遍追求的「可欲的善」;社會上必然存在「可欲的惡」,就是「歧視」;表現在制度保障的既得利益者。
或者,普遍地可見於強權的壓迫、國家的統治、社會的支配、生態的糟蹋,還有家庭的、性別的、經濟的、身體的、性向的、精神的、族群的,…各領域的霸凌和壓迫,都可視為歧視的變異。
個人的「歧視」,來自主觀上的負面價值偏見與成見的養成,表現在話語和行動上;個人的「被歧視」,也是主觀的認知和感受,來自成長過程的出身和認同;「歧視」與「被歧視」是人性的善惡之爭和對行動方向的選擇。世界對於每個人的感受,以及個人對價值的認知和選擇,就是個人的世界觀。
先天的出身不平等,可以透過國家制度、政策和各方人群的努力來改善化解。對於客觀存在的各領域內的歧視;法律上的「反歧視」立法,是徒勞無益的企圖,反而形成看不見的歧視無所不在。
德國在「納粹黨國」時代,以「不義政權」的「非法意志」,在一九三五年制定「紐倫堡法案」,作為國家歧視和迫害以「猶太裔」為主的少數族群的法源,也為後來的「最終解決方案」的「種族滅絕」政策預先準備。「納粹黨國」崩潰了;歷史的發展進程事實顯示:立法上的「歧視」是不義的和無效的。
立法上的「反歧視」,也是徒勞的和無效的!戰後,「盟國佔領軍」所展開「去納粹化」;以及德國聯邦政府,長期以來,源於「基本法」載明的高貴價值,所制定各相關的「反歧視」,「求平等」的立法和規定,仍未能消除化解歧視的普遍現象;「排外」和「仇外」的「歧視」事件警報頻傳;「反歧視」行動仍在長期警戒中。
究其原因,主要在於民族在心理上,仍有「優越感」的歷史遺緒。立法,無從改變個人內心的潛意識,僅有外在的暫時約束效果。人生而不平等,高智能的老師,對於普通智能的學生,若有失誤而出言不當;可能會被「笨蛋家長」控告;然後被「笨蛋法官」,依《反「笨蛋」歧視法》的規定,判以入獄坐牢。
客觀存在的事實是,天才與笨蛋不會因此有「久而共識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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