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《「綁匪」的「以法治國」》

 
 
 
究竟如何"看待"中國的「法制」、「法治」和「法格」?很悲觀!

這個國家,自「清帝國」末期的「變法維新」,到自稱革命的「新中國」,再到「改革開放」後的「大國崛起」;已經過一個多「世紀」,始終陷溺在「皇權人治」的語境和困厄中,無從超越。即使,物質文明,看似吃飽、穿好、熱鬧;法的建設和文化,無從表現出法治的文明。

「毛澤東」時代的「無法無天,造反有理」,以「革命」和「反革命」而「治人論罪」,到「習近平」時代的「以法治國」的「極權統治」;「法」,在中國,呈現給外界「人治皇權」的「工具意義」;無從形成「法治立國」的「價值意義」。

在中國,「以法治國」無從作為西方「羅馬法」文明傳承而發展迄今的「依法治國」的「同質」;中國,反而經常自曝「以法治國」語境的淺陋,成為外人「危邦不入」的「恐怖國家」。

中國的各式法規,多如毛髮,卻都是權力統治的「工具」。法的「意識」和「意境」,無從讓人尊敬和尊重;主要是在法的語境中,核心是「人治」的「權力意志」,「以法治人」,尤其是「權力集團」的獵物。

台灣公民「李明哲」入境中國,隨即失蹤;有限的訊息指向,中國政府自己承認,"人質"已落在手中,涉嫌危害中國的「國家安全」;其他的訊息,則放給「小道」和「掮客」,去向「李明哲」的家屬傳話。

這是典型國家暴力的「綁匪手法」;喚起我輩中年以上,或經歷過「二二八屠殺」,或「戒嚴時期」被「白色恐怖」壓迫的台灣人的記憶,甚感不恥中國,竟然淪落為「伊斯蘭國」的綁匪行徑。

中國的「以法治國」,本質上只是實踐權力支配的意志和「斂財」的手法;中國的「國家法權」的實踐,竟然有「公權力」配合和放任的「法權代理」,也就是「掮客」;利用受害人家屬的急切和無助,意圖混水摸魚,能撈就撈。

一個大國,墮落成「綁匪集團」,侈言「以法治國」而虛無;只能以另一種角度去"看待":「綁匪集團」已經進化至「以法治國」。

「人治」,而且自述「以法治國」,將自證「羅馬法」的法律文明所傳下來的警惕:"最高法律常是最大的不正義(lus summum saepe summa est malitia)" 。「工具意義」的「以法治國」,在中國正向世界呈現不義的恐怖。台灣人謹記:"危邦不入";更重要的是,看穿中國國家暴力的恐怖本質。

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

哲學人生筆記 - 《「職人精神」》

世界小事筆記 -《「總統吵架」》

法哲學筆記 -《「戒嚴」》

法哲學筆記 -《「囚徒困境」》

旅人故事筆記 -《美樹》

園藝生活筆記 - 《「寒氣春意」》

園藝生活筆記 -《「風災倖存的柑果」》

哲學人生筆記 -《「自信的回憶」》

世界小事筆記 - 《「境外敵對勢力」》

Home &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