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《時代與進步的呼喚》

 
時代在變,以前習以為常的舊制,可能只能適用於一代或兩代人;但是,「新世代」的出生和成長的環境,是與世界互動的;前輩世代,不可能再以自身的立場和視角抗拒時代的變化趨勢。

台灣,從「戒嚴時代」,進展到「自由化」、「民主化」的時代;我的人生,已過去大半了。在此過程中,見證也見識了時代的價值需求和變化;我始終堅定地站在自由開明的一方;內心一直有開放和進步的價值信仰;也算是「改革聖戰士」。

「改革」,是無止境的!目的,在建立正常的「台灣國家」;反抗外來的「虛幻政權」所加諸於台灣的「反動桎梏」;期待以後的世代,可以不再被神學的反動所壓抑,有自尊地和自信地為自己的前途作選擇。

「自由國家」和「開放社會」,是我的「全視野」;在於實踐時代精神所呼喚的「進步」。在此理念基礎上,我不是可以被歸類的「左派」、「右派」、「獨派」、「统派」;這些「派別」的稱呼或標籤,都是「智障的」認知;也是長期以來,台灣社會被「黨國神學」所奴役和所扭曲,而普遍地欠缺哲學思辨的「鸚鵡語境」。

重要地,自己在於信仰「自由」和「包容」的價值,知道自己的「可為」和「開放」,而能平易近人地和堅定不移地朝著理想的「聖山」前進。哲學,始終是我的自信來源和歸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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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,在本土口語的風格上,有一些名詞,聽來後仔細地回味,頗有古意和詩境。兒子是傳宗接代,奉祀祖先的期望;女兒長大後,一般將嫁外姓男子為妻;同樣地,兒子長大後,一般將娶外姓女子為妻。家族,就經由異姓聯姻而繁衍傳承和成長。

妻子,稱丈夫為「先生」;丈夫稱妻子為「家後」;傳統的家族觀念,一切以「男尊女卑」為傳統。放在性別平權的現代視角去理解,總有些讓女人不平;也讓男人有些心虛。

「傳統」,也可以是一種「體制」,會形成一種穩定秩序的藉口;在家庭如此,在社會如此;在國家和政府更是如此;然後成為文化上,保守的倫理價值信仰。「體制」的延續,也會成為「封建」,讓身在其中的人,久之而被馴化,主動成為「封建體制」的捍衛者。

進步的時代精神,不是表現在物質豐盛的社會;那反而是人間不正義的「世俗場域」。真正的人性考驗,反映在國家存在的價值上。國家的存在,不是僅為了展現體制的權威;而是要讓人民受惠於進步的價值。

自由是基礎,平等是精神,正義是目的。在「前現代」的「封建國家」,宗教的教義成為行事的準則;東方佛教的「眾生平等」和西方基督教的「公義邦國」教義,都是信仰者在世俗社會感受到「不義」之苦而只能寄託於宗教信仰,期待來世的解脫。

現代社會的「平權精神」,可追源溯到「德國民法」的制定。「德國民法」,在帝國時代的1881年開始編纂;1896年8月公佈:到1900年1月1日才正式地實施;其間有近20年的漫長社會調整和轉制。「德國民法」也是「大陸法系」重要成文的典範;上承古代的「羅馬法」和宿敵法國的「拿破崙法典」。

「德國民法」之偉大,在於統攝「總則」、「債」、 「物」、「家庭」和「繼承」五大民事法權的規範。近20年的編纂立法時期,也正是「德意志帝國」走上「歐陸強國」和文明開化的世紀交替之際。影響所及,東方的日本也借鑑援引,成為「日本民法」;二者又成為剛開國的「中華民國民法」的典範。

大致上,人類社會的基礎在於「個人」和「家族」,並由此而衍生不同的民事法權關係。社會的文明開化進程是以「同理心」為出發點的。「封建」時代,傳統上,家法、族法、宗法、鄉紳權威,可以補「皇權」之不及。因此,納妾、休妻、閹夫、婆媳緊張,乃至「關門打小孩」;現在的「民法典」都有規範了,不可再任意而為了。

許多進步的修正,都是走出蒙昧灰暗的人際牽絆;讓「人權」更普及;更是因抗爭得以實踐的。當然進步是無止境的;每個人,能夠在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」和「己之所欲施之於人」,二者之間進行辯證,正可以讓自己審視:在文明開化的進程中,"我是誰?"。

在德國求學時期,指導教授送我一本「德國民法」實施90年的「註解本」,厚達2,634頁,奇重無比;但是對我有極大的紀念價值。正逢時代的變異,友人分別娶媳和嫁女;收到了「喜帖」;我用母語讀到「後生新婦」,心情很溫馨;想到了當年慈祥博學的「老師父」的「贈書」已泛黃了;拿在手中,頗有「古意相通」的傳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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