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《綁匪與叛匪》
很諷刺的現象;總統忙著在權力末期,聲嘶力竭地從南海到東海,登島宣示守土有責;還要求即將登台的新政府不應棄守“中國”固有的領土。
總統本人,不在意自己的職位名器是作為主權象徵的憲政機關,就是“中華民國總統”;却在中美洲外交之旅上,對於邦交國家對自己的頭銜身份的繆誤稱謂,不僅未不以為然,還自行強解“中國台灣總統”的稱謂是合用的。
世界上那裡有“中國台灣”?而且被用來冠在憲政機關“總統”之前?總統有意或無知的曲解「總統」作為憲政機關「公法人」稱謂的「人格」,在對應中國的敵意上,已陷自己所代表的國家和人民,淪為中國的國家恐怖攻擊的對象。
總統本人既非「大法官」,豈有權對憲法所定的憲政機關稱謂任意曲解?便宜行事,自以為“”曲解”就是“正常”,正是違憲亂法的行為;任意將法定稱謂曲意地指涉,正是典型的“王即是法”的帝王心態。
對憲政名器便宜行事的理解,“中國台灣總統”的政權領域可以統括中國嗎?當然不行;就只有“中國台灣”而已;但是這個作為被“總統”曲解所屬的國家的國號,只是中國彰顯帝國主義領土野心而虛構出來的“叛逆”地區。
因此中國得以藉此虛構和外部的呼應,而在世界各地,尤其是中國的邦交國,任意地綁架被框進可歸屬於“中國台灣”的叛匪;不管他們是總統、官員、軍人、平民,還是詐欺騙徒;全是“匪類集團”;不管你們是旅人、藝人或商人,都是叛離中國的匪徒。
總統就職宣誓:“要恪遵憲法,忠於國家,保護人民,……”,却因為自己個人的毁憲亂法,引來綁匪中國,在外國綁架總統所應該保護的人民。不幸地,總統仍在努力為綁匪中國宣示領土的主權,實在是台灣人民的悲哀。
總統可能還不知;他的職位名器和所宣示主權的島嶼,都是屬於選票所在的國家和人民,包括被綁匪中國擄走的任何一位自己的人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