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《主權與法治國》
對於某些涉及負面行後為的事件,社會自有一套價值評價的標準,却有優位先後的順序。例如,詐欺行為令受害人痛苦;社會的正面力量展開反制;對於抓到的嫌疑人;有一種極端旳意見,未經偵查、起訴和審判的正當合法的程序,即認為,應予迅速地處理掉或交給有處理效率的勢力來處理。
社會上存在這類意見,正說明了社會存在法西斯的基因;對於自認負面的嫌疑,抱持多一事,不如少一事,全部捉起來迅速地滅絕,即可眼不見為淨和減少事端。
納粹德國,就是藉著社會上存在偽正義和假高貴的社群呼聲而設計《最終解決方案》,將社會上有些自認主流的勢力所認定的“敵人”,包括“猶太“、“辛弟”、“羅曼”、“殘障”、“精障”和被《黨國》認為“不正常”的“同性戀“、“左派”、“自由派”、“社運人”、“各教神職”,那些看起來或聽起來不乖的“怪異人士”,逐一打盡。
剛開始,不少人認為,希特勒的納粹黨有魄力和效率;可是,自己身邊認識的人無故“被失踪”,愈來愈多。等到發現,自己也感到是下一隻“待處理”的羔羊時,已没有能力反對“被失踪”了;也無人可為自己說話了;自己已淪為國家和社會上的“壞人”。
民主國和法治國,看似程序複雜而無效率,却是傳承羅馬法文明的偉大價值:“無罪推定”(Nemo praesumitur malus nisi probetur),除非有嚴格的證據,足以最終定罪;否則推定任何嫌疑人都是無罪的。另一項偉大的價值是:“任何人,不應該被迫承認自己是有罪的”(Accusare nemo se debet)。
從這二項法哲學的偉大價值出發,即使再痛恨,或不喜歡、不欣賞有負面行為的人;除了終審定讞的法官,任何人都不具有法定的權力和權利未審先判;包括受到言論自由保障的媒體;前述的偉大原則,有一天都會保護到現在對嫌疑人的罪嫌行為,表示痛心疾首,口誅筆伐的人。
也就是,任何人,無論持何種立場,都唯有在法律之內,才能享有最大的保障(Libertas in legibus)。若意圖有速決的“治外法權”,則最後的受害者將會是自己。
德國,正因為經歷過納粹黨國的政治決定司法的黑暗時代;因此,戰後的聯部共和國和人民,嚴肅而認真地捍衛法治國的原則,依法立法、依法行政和依法審判,以及司法程序正義,抗拒任何政治、經濟和宗教勢力的干預司法。
近期,德國著名的公共電視,《德國第二電視,ZDF》一位節目主持人鮑爾曼,看不慣土耳其總統艾多剛的愈來愈獨裁專制統治,而公然以不雅的言詞嘲諷他;引來土耳其政府的外交抗議,認為鮑爾曼“公然詆譭外國元首”。
艾多剛,直接告訴德國聯邦總理梅克爾,必須下令聯邦司法部偵辦和起訴鲍爾曼。如此的外交上的強勢交涉作為,即使梅克爾只是猶豫婉轉地解釋和答覆艾多剛總統,有關德國的司法程序,就已經觸怒德國大多數人民,對於法治國原則不容侵犯的敏感紅線,對艾多剛與梅克爾的溝通和對話很反感。
四月十六日,德國媒體(tagesschau)的及時問卷,高達百分之六十五的的受訪者認為:德國聯邦政府受外國的干預而若有意動用司法檢察啟動《鮑爾曼案》的處理,則是不對的(nicht richtig)。梅克爾總理,已因本案的軟弱立場而受到德國人民嚴厲的批評。
在本案,土耳其作為外國,即使自認戰略地位重要,有助於協助歐盟,尤其是德國,安置遣返的難民;大多數德國人民仍然不同情艾多剛被鲍爾曼羞辱。理由很簡單,既不民主,又法治不完善的專制國家所造就的獨裁強人總統,只要不被扼制進犯的野心,就會像希特勒一樣,得寸進尺,勒索無度。
鲍爾曼,只是一個在德國的個人和媒體評論人,而艾多剛越界,不僅妄圖干涉德國的司法、內政、人民的言論自由,也侵犯德國的主權。土身其和艾多剛,應該閉門反省,為何被一個個人嘲諷羞辱,就難以忍受?那麼,許多被艾多剛和土耳其政府迫害的人民,該向誰討公道和伸張正義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