哲學人生筆記 -《所以,要藏好「私人」!》
「私人」,一個本來就是「天然獨」的人格主體,似乎在集體窺視的惡劣情境下,萬般皆不是!在相對下於自己之外的人,必須冠上「私」的屬性。「人」和「私人」,都是不自由的被別人追蹤的獵物。
人,自稱「私人」,卻不可以有「私」?否則,「自私」和「隱私」都是「藏私」;也可能都是見不得人的秘密?不欲人知的「藏私」,不行嗎?當然不行!若不是有「不法」或「陰謀」,何必「心虛」?自己最好「說清楚,講明白」,以滿足別人知的權利。
所以,「藏私」就是不道德的「自私」,有可能損害公益。這就是「以眾暴寡」的「霸淩」;無論是「獵巫」或輿論公審,都是人性的「聚眾為惡」。這麼說來,「公有制」的「集體主義」才是人的天性;「公眾」,一個「天然統」的「集體主格」,是讓「人」或「私人」走向「眾意」的「集中營」,只剩下「持鞭者」的意志。孤獨以善其身才是可貴的認同!
想要自己一人,作自己就好,不行嗎?為何被迫認為自己是「私人」?人,就是人而已;何來公私之分?這種對立,可能得怪「愛因斯坦」;「自己」提出的「相對論」,點醒世道「眾人」:宇宙諸現象,都是相對的;時間和空間,是可以互換的和相對的存在。
世道上,一人孤獨,二人同行,三人成眾;公與私的分際,就此形成。自己一人,相對於眾人,自稱「私人」;自己的財產,不論放在天涯海角,或近在咫尺,只要不交出來給眾人知道,都是「私房錢」。
男女二人,生下「子女」,即使二人都說「好」,與眾人何關?對不起!不好意思!那可能是「私生子女」。換言之,夫妻的生兒育女,愛的結晶或意外鬧出人命,在國家實施法律承認制度下,都有成為「私生子女」的風險;「眾人」都是從「私生子女」被國家認證而成為「國民」的。
「大鬍子」哲學家,「卡爾.馬克思」,當年提出「共產主義」的「公有制」思想,應該是理解到:人類社會,自古就是「公有制」的部落;人的出生,是被給予的、被祝福的,或被厭棄的;然後,「眾人」既分工又合作生產和共享。
在「共產」的「公有制度」下,不存在「個人」或「人」,只有エ具價值的「客體存在」。然而,有人會「藏私」,有了公私之分,於是有了「私人」的界定。為了破解「自私」的天性,於是以「集體制」充公一切的「藏私」。
孰知,眾人在公有的「集體制」中,「藏私」更甚以往,技巧更高明;還發展出「私有產權」和「隱私權」的「謀私」與「護私」的各式保障方法。此一進化,更鞏固了「私的領域」和「私的權利」。
「巴拿馬文件」所揭發的各國權貴和企業的「藏私」。本質上,「藏私」是抗拒「國家法權」為代表的「公權力」的各路「窺視者」的侵略企圖,藉追緝「藏私」、「避稅」和「犯法」,以實踐偽善的「國家正義」,窺視任何人的「私心」;包括「私房錢」與「私生子」,都要讓眾人知道。
社會,是眾人而成的想像的「共同體」;有些長輩常對後生晚輩警告:"社會好可怕!"沒錯,確實如此險惡!社會的本質是「社會化」任何的「私人」;包括「藏私」和「隱私」。所以,要藏好「私人」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