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《「相對論」與「不倒翁」》



一件從「道德」出發,「政治」藉「司法」行整肅、奪權,針對現任「中央研究院院長」而來的「倒翁陰謀」,終於自敗於「正當性」不足,「合法性」不具的無以為繼而無能為力的窘境。「政治」的「權力黑手」,可說已經淪落至狼狽不堪。

「倒翁案」的自陷泥沼,除了證明「黨國政權」形同末日流寇;在敗逃之前,還在製作「假案」的劣行;卻自證:凡虛假的「有為法」,必為泡影;留下權力野蠻的斧鑿斑痕。

「倒翁案」的核心,始於不尊重「中央研究院院長」的任期保障制度,而欲提前奪其位,以選核「內定的」繼任院長。「中央研究院院長」,固然是由「中央研究院院士」推出「人選」;最終,卻是由「總統」選核院長。此程序,已自證,唯有「總統」是「倒翁案」必然的「定奪者」。

「總統」自己,也是受「任期保障」的「受益人」;雖然在政治上已被民意的支持度,貶抑至無意義的存在,政治上的「正當性」已不足;「合法性」仍在,而能在任期末自稱:"我的字典裡沒有「看守」",而堅持在職至任期的末日。「法治國」的精神在於尊重「法制」的「穩定
秩序」,包括「程序正義」和「平等精義」。

若誆人以「院長未自行辭職」乙事,係「與社會期待有落差」,即為有違「依法而行」的「偽善道德論」;權力野心的整肅而已。更顯見「律人而不自律」的不正當。若「翁院長」在呈函中,神來一筆:"職於自感不安之際,願與「鈞座」同早退,以利新局,可否?敬陳";若有此句;總統,可敢於言:"「與社會期待有落差」"?

「倒翁案」是師承典型的「中國文革鬥倒」手法;先對欲整肅的對象,「下題造論」指教,再廣貼有違「道德教條」的「大字報」標籤,使對方落居不利的道德瑕疵;再鼓動「輿論公審」造勢和「押赴遊街」震撼。然後,出動「行政究責」和「司法偵察,多罪起訴」,驚天動地而來。「倒翁案」的過程,以及過往諸多類似整肅「政敵」的個案,似曾相識,皆是「黨國政權」的幽靈食髓知味,故技重施。

「倒翁案」的反挫,也證實了「大陸法系」承繼「羅馬法」文明中「無罪推定」(Nemo praesumitur malus nisi probetur) ;也就是,“任何人,不應該被迫承認自己是有罪的”(Accusare nemo se debet) ;和「法律中有自由」;任何人,唯有在法律之內,才能享有最大的保障(“Libertas in legibus”) 等諸「法哲學論」的偉大價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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