哲學人生筆記 -《「咎」的意義》

 
 
 
學校發生「納粹醜事」;誰該負責?高中學生是「未成年人」;家長、師長和校長都有不同方位的責任。其中,校長有推動校務和督導校務行政之責;私立學校的校長,還必須先對「董事會」負責。

家長,送子女入學校,校長和老師有共同督導和教育學生的職責。師者,傳道、授業、解惑;尤其解惑,重在鼓勵學生,在自由精神和獨立思想的基礎上,明辨價值是非,好學能思。畢竟,中學生生理早熟,心智卻仍未成年;家長和師長的適時和適當的引導、勸解和規範,仍不可缺少。

從這個角度出發,「未成年人」的「高中學生」玩「變裝秀」,觸碰外國的社會、宗教、民族的傷痛和國家的痛腳;引來抗議,承受者是台灣和台灣人在世界上的形象,以及日後招致無辜的台灣人,在國外受到蓄意的報復。

對於宗教和民族的傷痛宜謹慎面對,不可對特定的對象無視傷痕地輕侮和羞辱;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」,是同理心,也是文明。

校長,在這件「納粹鳥事」上,有行政督導責任和失職;至少已經讓校譽受損。下期的「私立學校評鑑」、招生的名額和政府補助款,校外捐獻,都有不利發展的可能。

督導校務,得到"負評",校長審度形勢而辭職,至少是個人的行政承擔。但是,台灣能否走上捍衛文明價值的轉型正義,恐怕仍然是「歧路亡羊」;類似的「納粹鳥事」仍然會再發生。

台灣駐德大使,不過是點出民主燈塔底下仍有烏賊成群,竟在國會殿堂上,引來「理番部」的「斷交部長」答詢,要勸告大使:"注意自己的身份已不同於往日"。

殊不知,大使在「駐節國」對國內發生「納粹鳥事」的指正批評,又不是批評德國的內政;反而是在「去納粹化」( Entnazifizierung)的法律政策明確的「聯邦德國」,呼應堅守共同的文明價值,高於只能謹記大使身分,作一個"無用旁觀者"的意義。

「變裝納粹秀」,從「咎」的意義,理解到台灣社會仍有積污難清的「納粹黨國」的遺害;仍然需要幾代人的共同努力來啟蒙和去除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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