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《「愛將」》

「私人武力」,最早出現在「部落社會」或「氏族社會」,形成制約部族的強迫力量,也是鞏固「奴隸社會」的安定力量。

隨後的發展,「私人武力」演變成「民兵」,成為部族領袖遂行意志的工具。在演變的進程中,基於分工的原則,部族領袖需要從「私人武力」的群體中找到關鍵的人物,委以信任和職責,此人成為部族領袖的「貼身傳令」。

在委以任務時,「傳令」成為「愛將」。「國家法哲學」在論述國家的形成、本質、目的,强調「正當性」、「合法性」和「公益性;」,討論應該如何定位「私有武力」,以符合上述的原則?「武力國家化」,依制度不依個人,才是有「公益意義」的「善的武力」。

經由辯證程序,以釐清國家的存在價值:事涉國家對外的「交戰權」和對內的「統治權」,以及因權力所衍生出來的攻擊、鎮壓和殺戮行為,在「國際法」、「公共行政法」和「刑法」上的責任。

以上的前景說明,是源於,最近發生在「台北市政府警察局」的「局長」被「內政部」調任「內政部警政署」的「副署長」,此項人事「調派令」引起「台北市長」極大的不悦而有情緒發言。

「市長」所不悦的事,在於被撤換的「前警察局長」,被視為「愛將」,被器重而意圖保留在「市長」自己的身邊。「市長」的「巿政治理」能力和「治理危機」,在此「反民主」和「反法治」的「自由心證」,已經流露出來。

「市長」對上級政府的不滿,只有情緒表現,却欠缺合法的與正當的「行政法權」的基礎。「市長」為「愛將」被撤而不悦,是自私的和徇私的表現,表現出自己欠缺「公法學」的知識,很像古代的「國王寵愛妃」的昏庸故事;也完全背離現代「法治國」的「依法不依人」的治理原則。

這件事情的嚴重程度,值得作為民主政治的主人,「台北市」的市民加強警惕:「愛將」的存在,是反映專制和獨裁的危機已經存在,以及政府治理的「返祖現象」。

客觀上,在「台北市」所呈現的事實是,存在「私有政府」和警察大軍,透過「愛將」的存在淪為市長的「私有武力」的不正當。這是典型的「山寨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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