哲學人生筆記-《商人倫理》
商人逐利,天經地義;無商不奸,<賤>人<賤>智?對於近年深受《商禍》的台灣社會和人民,應該感觸良多。
我忝為商界《走卒》之一,從未敢以《企業家》自居。其實,理由很簡單,所謂《企業家》,在吾國實為政客所犬養;而政客又為《企業家》所供養。
政商,二者狼狽為奸,互為利用,捐輸買辦,操控供需,哄抬物價、房價、股價;視國家利益和尊嚴於不顧,引外敵《以商逼政》;不當利益只傳給二代三代,剝削辛苦賣力的員工,造就脱離庶民真實生活的《偽權貴》後代介入政界;這是時代的無奈,庶民的悲哀。
長期以來,台灣人民被貫輸《拚經濟》,此類不倫不類的逐利觀念,而不問手段之正當與否,以致社會《向錢看》;富人權貴以為説話就是真理,凡事可以收買。
近期,禍國殃民的《廢油事件》,可說是商人倫理淪落的《小波瀾》而已?嚴重者,在於事後的善後心態,呈現在社會大眾之前的,是《小商計較》的《少虧為盈》的文化。
有幾家知名的糕餅商號,以前門庭熱絡,店員像在衙門當差很倀秋;此刻却依然官僚地和上門退貨的倒霉顧客爭執可否退貨。這種商號不倒,實在没天理。
有商譽感的商人,其實在出事後,應該承擔無限退貨的責任;從此歇業閉門,不宜再從商了。政府,似乎更是無所作為,此刻正像小商人,還在計較,該找那個《小卒》擔責以停損。
《大商無算》的商人倫理,適用於各行各業,包括自許為以企業精神經營的政府。只是,《商禍》泛濫久矣,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,又奈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