哲學人生筆記 -《善後與治理》
歷史上,國家和王朝的存在,其實,百年的歲月已足夠了;自有《公司法人》的創設以來,歷史上有名的公司或商號,過百年而尚能活力旺盛,是奢求了。
俗語:"富不過三代!";一代苦,二代守,三代毁,不是經驗,而是人性的貪婪和虚無。其成也,怪;其敗也,快。政商勾結,門神內賊為禍,是社會不公不義的源頭。
現代管理學,有學理基礎。管理之道,國家,政府和法人,都必須嚴守《法治國家》原則,依治治理。在法律之前,自然人和國家法人、政府法人、企業法人,都是平等的。
弱者的機會少;強者,有政治為門神而成其大,若仍强調政治清廉,恐怕是無恥之言。政商勾結,而有門神,正是求《影響力》極大,其背後有《公權力》張牙舞爪的黑影,為弱者所無,以致欺壓横行。
治理法人,依法不依人,有其冶理之脈絡。《人流》、《金流》和《資訊流》的有效監督,是專業治理的基礎。對無良大企業《抽銀根》,只是《人治》的市井民粹語言。
政府,對《特許行業》的《銀行法人》,依法有《金融檢查》的法定職權;何不對授信放款的銀行查核放款程序?何以《免擔保》或《低擔保》?對銀行管理階層的放款核定背景追索查明;必要者,移送法辦,等奉因此之銀行官僚,豈有不自保而供出誰是《大頭門神》?
有效的金融檢查,輔以《公司法》之相關條文,直搗各勾結企業之決策核心,以其治理不當,違背誠信,《行政責任》之事證已經明確,《法律責任》另行移請公檢偵察,而先著令其解散改組治理當局,豈有任其負隅頑抗之時空。
民選政府,受人民之委託,面對政治、經濟和社會信心崩潰的危機,依然口説無憑,豈不證成《無能至極》?!除了當門神,暗地裡裝鬼唬人,真是自言的《混吃等死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