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《公敵與法治》
人神共憤,恐怕下埸很慘!抄家滅族,這些酷刑,並不會比較正當和高貴;同樣地,也是人神共憤的野蠻。食安問題的受害人民有報復的理由和正當性,但是要合乎比例原則,更重要的,是要合法,依法而治。
畢竟,《法治國家》才是在所有的黑心和野蠻的相互毁滅的黑暗中,唯一可貴的燭火。政府執法而濫權,就像黑心企業的勾當,一樣可惡;尤其有權力的公職和大官,在全民憤怒的當頭,更要謹言慎行,而不能和人民比憤怒,出言破壞《罪刑法定》和《無罪推定》的原則。未免太假了吧!?
尤其,在尊重《司法獨立》,法官《依法審判》和《三審定讞》前,即使是全民公敵,依然受到法律的保障。所謂《關到老》、《關到死》,或《罰到倒》,都是民粹濫言。
一般草民,可以隨口洩憤,隨言隨語,説過就算了,不被當一回事。政府,完全執政,完全負責;大權在手的總統和內閣部會,竟然要鼓勵人民抵制、拒買和政府要銀行抽銀根和藉機爭其他合股企業的《董座》。這是《政府治理》和《企業自治》的精神嗎?還是,中國《文革》時期《紅衛兵》的《毁國抄家,革命到底》?
這些目無法治的濫言濫權作為,也是不入流的《黑手黨》行徑。説穿了,假高尚的斷尾求生,小人行徑。午夜夢醒,何不反省?東窗事發前,可曾有所求,收受政治獻金,共飲《交杯酒》的一丘之貉;做過縱容不法的人神共憤勾當?對得起良心嗎?恐怕,為政無心又無能,而且不以正道,才是最没良心的事業!
心有所危,在於人民失去的,不僅《食安信心》,還有《法治國家》原則。為國事衰敗,世道沉淪而悲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