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《「人治國家」》
「人治國家」與「法治國家」的不同,可以從近日主管國家財政的政務官,在國會的答詢:「買房,又不是買礦泉水」;「房仲不需像7-11這麼多」。前一句是「廢話」,卻自以為人民不會分辨。
後一句是典型的「行業歧視」和無知的產業偏見。更嚴重地,是大官說大話;自以為官大學問大,管到非其主管的領域。從商的企業商號的登記是「經濟部」;「財政部」所能置喙,只在於租稅領域。
「房屋政策」,出於「居住正義」之虛幻神話,政府意圖以「租稅政策」達到管制價格的政策目的,必然是徒勞的;「奢侈稅」、「證所稅」的失敗而退場,都是「人治國家」的「威權心態」作怪,「執政者」自居神格,而與「看不見的手」 - 「市場價格」為敵,終難逃敗亡;還讓全民遭殃,百業叫苦。
上述二句答話之中的任一句,都反映出:台灣「解嚴」將近一個世代了,但是在「戒嚴時期」受教育,初為「稅吏」出身,而被無能平庸的權力者優遇,躍至政務官,所能為者,誤國而已。
「房仲業」,如同其他非製造商品的勞務服務業,例如旅行和觀光、氣象預報、保全,是隨著經濟發展而形成專業分工的產業;也是「國民經濟」體系中的市場訊息「媒介者」。有效率的市場經濟發展,不僅財貨與勞務商品的供需管道順暢,還需要專業的訊息「提供者」。
「媒介者」,也就是像「經紀制度」中的蜂蝶,可以彌補供需雙方「訊息不對等」的落差。一種產業,先無論商品與勞務的內容,「訊息」才是交易決策的依據。在「市場經濟」中的參與者數量,是由市場競爭決定的;參與者能否生存下去,由市場的參與者自行決定進退。
政府大官的威權心態,是誤國誤民的;僅憑自己的印象和偏見,而在國會答詢時,信口開河,對市場經濟的知識嚴重的不足;以致對個別產業有歧視心態。況且「房仲業」有交易完稅,「從業人」有所得納稅,即應該受到國家的保護和政府的公平服務;豈能在景氣寒冬時,雪上加霜。
政務官,代表任用者的知識程度和對國政倫理的尊重;留任嚴重歧視特定產業和從業國民的政務官,等於與部份產業和國民為敵,侈言能尊重民意。
在「白色恐怖」時期,有「獨裁者」,僅憑自己的主觀意志,對「受難者」恨之欲其死,而在奉上呈閱的軍事法庭的「終審判決書」上,惡由心生,非法批示加重其刑:"判處死刑可也";害人家破人亡。這是注定「獨裁者」留名在惡質歷史地位的鐵證。
「政務官」的倫理,就是對政務的專業負責,以決定自己的去留,包括自己在國會的發言所呈現的執政心態。時代之惑,呈現「黃鐘毀棄,瓦釜雷嗚,讒人高張,賢士無名」;所用者無才德,常見「雞棲鳳凰食」,正是國政淪落,民怨叢生的原因。權力者,所膩用者,走卒之輩,成事不足,敗事有餘。失民心者,被掃進歷史灰燼,理所當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