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 《「改革」的「鳥事」》

 
 
「徒法不足以自行」!歷來,「改革」說來容易,做起來不容易。通常一群鳥,九鳥十嘴,說要改革「鳥的法制」。許多小鳥抱怨,常被大鳥霸凌,稍為晚到就没蟲可吃;好不容易捉到一隻小蟲,也被惡鳥半路打劫。

小鳥苦啊!快活不下去了。於是,「鳥皇」召集「有司鳥」,想想辦法,改革「惡鳥當道」的鳥事。

孰知,那群「有司鳥」來自近親繁殖,為同類而謀既得利益。表面上,也說改革,但是,改革個鳥!竟然上下其手,制定「解釋法」;就是,鳥類有争議時,「小鳥」服從「大鵰」,善鳥廻避惡鳥。

就有一隻母鳥,向外道控訴被大鳥「性侵」;人家只是站在一旁化整毛;孰知,附近一隻大鳥裝「紳士鳥」,道貌岸然,突然飛過來;「索吻」不成,就@#$%×÷=*。

其他大鳥都說「沒鳥事」;那隻大鳥只是正好「啾咪」發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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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國,自從發生「餓犬」誤咬「終審法院」的法官,「烏龍警察」胡亂地"合理懷疑",把"被狗咬"的法官以「竊盜罪」移送,由檢察官提起公訴。

結果,檢察官發現:這名「嫌疑人」的背景,還真的是「終審法院」的法官;新仇舊恨交加,想到以前的「起訴案」的「求刑」,常被各級法院「亂判」或駁回;或上訴後,又被發回下級法院更審,心裡真是憤怒。

法官認為,檢察官以"合理懷疑",「濫起訴」,卻論證的法理不通。檢察官認為,法官都是混吃等死,"合理懷疑",只想當「濫好人」。實則,甚至法官有收被告或「司法三七仔」的賄賂。

反正,法官有許多「道上」的朋友,在當律師;就這樣地、那樣地,駁回案子,「插乾股」的攘利,就先放在律師那裡「孳息」,或以其他的理由「洗錢」到在番邦的子女或情婦的名下。

法官混吃等死,又有優遇,還是「終身職」;司法這「鳥行業」就是近親繁殖的「寡佔」;審檢互相玩鳥,也自己玩鳥;彼此都知道,對方在「玩啥鳥」,不擋人財路、官路,才是「上道」。

更惡劣地,交互掩護,反正受害的是「死草民」,讓「笨蛋草民」受盡「法事」的折磨,傾家蕩產,黑獄冤魂,才知道「法師」的功力和「以法治人」的邪惡。

話說,這名不懷好意的檢察官,問這名「嫌疑人」:"我查過了,你是真的法官,為啥"假扮賊"?才被狗咬!你知道,狗的「敏感度」很高,一定是有"合理懷疑",你有「竊盜」的企圖,才咬你的!否則為啥不咬別人?

老實說,我比較相信狗的"合理懷疑",而不相信法官的「自由心證」和「良心」;不好意思喔!我自己擔任檢察官多年,算是資深的「公訴檢察官」;但是,我的"合理懷疑"的能力,真地不如狗!

真不好意思,我們都在「道上」,各司其職,但是心裡都是明白的!自己幹的鳥事,自己明白!你說呢?你也是不如狗吧?才被咬到如此地慘不忍睹!"。

最近,「大內」說:"一定要「司法改革」",還被「笨蛋草民」按「讚」和期許。我很悲觀,混吃等死,亂整「笨蛋草民」的好日子,快沒了。以後,聖國的法官和檢察官,都將被狗取代!"。

這名「嫌疑人」,"被狗咬"的法官,又咆哮了:你到底要對我起不起訴?檢察官:"嘿...嘿...嗯...,大尾的,落到我的手中了!先玩一玩鳥,「再想想」?反正,法律是用來玩的!只有「笨蛋草民」,才會「守法」!你說,對吧!

""被狗咬"的法官,忍不住了,又咆哮公堂:"對...對...對...對獎啦!中了大獎....對..對...對,你他X的頭啦!....Fxxk+ing Your Egghead,我是「錢沾」法官啦!「番文」的名字‘’$€£¥‘’!”。

檢察官:"嘿...嘿...嗯...,冷靜!你已涉嫌「妨礙公務」、「公然侮辱」,…。

"被狗咬"的法官:"別忘了,嘿...嘿...嗯….. 你已涉嫌,犯下「洩露機密」,…。

"聖國的「餓狗」亂咬人,竟然咬出聖國的「法界機密」;還引起審檢雙方的「狗咬狗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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