哲學人生筆記 -《玩咖男孩》
"Playboy ",「漢譯」為「花花公子」;我總覺得,有些莫名其妙。「玩咖男孩」,是較真實貼切的「漢譯」。"Playboy ",有類似德文「組合詞」的特色;目前,原文作為「專有名詞」;「漢譯」的「花花公子」,除了指涉「漢文版」的「專有名詞」外,還帶有負面價值的指涉。
「花花」,又如何?拈花惹草嗎?「公子」,又如何?家中「小犬」的同義詞;姐妹的兄弟,來自外人對家中兒子的尊稱。「貴公子」,乃是「貴方」的公子;應該與階級品味無涉。
「丐幫」徒眾,也彼此互稱「幫客」之子為「貴公子」;明明知道那個男孩的「老子」是「叫花子」。可見,行走世道江湖,「禮數週到」才是道理。男孩,被稱為「花花公子」;除非自個兒有「情色幻想」的「非禮」也!
自比「周公」,對「千帆過盡皆不是」的美女,只「行禮」而不「留情」。否則,花店裡的男孩,何嘗不也是「花花公子」?「望文生義」;除非,自己的內心,已先有了「約定成俗」的「成見」;否則,男人的一生都曾經是「花花公子」。
小時候,我參加過「少棒隊」,有幸擔任「先發投手」;首場正式比賽的「初登板」,在大群觀眾面前,站上「投手丘」,等候主審「開始」的指示。遠遠地,我看到「主審」,舉右手向著我,比出「手刀」,還夾著濃厚的「台式東洋英語」口音,高喊"Play Ball!"。好威風八面的「主審歐吉桑」。
我右脚踩著「丘板」邊緣,做出「投手」該有的「連續動作」;緊張有餘,先發第一球,想來個「深根球」(Sinking Ball) 誘敵揮棒;在加油的觀眾前,竟然是「深根挖地瓜」的「大暴投」。那一局未滿,我就被教練換下場了。人生,總有失常和低潮的時候;我乃「凡人」也!
從此,我知道,自己不是「玩咖男孩」的料。許多年了,我已經是喜愛「拈花惹草」,經常”Play Flora”的「怪叔叔歐吉桑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