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《法律中的人》
人,不同於其他的生物,受制於自然律,還有一套規範行為和人群倫理的法律;這是人類文明進化的產物,也是權利和義務的基礎。
現代科學技術的進步,基因生物學和分子化學,運用分解、重組和再生的精煉技術,使得複製成為偽真的現實。人,之所以為人的尊嚴和人格,一直受到挑戰;以往受自然律規範的生命,出現嚴重的變異現象的侵略。
過去,人視自己為自然的組成,取之於自然,最後歸於自然的有機現象,在現代,受到無機物質仿真的侵犯;人就是自己的主體意義,已淪落成唯物主義的"無意義"。人所失去的,是生命的尊嚴和人格的可貴。
有尊嚴而尊重自然的人,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,取用和還原,都尊重自然的秩序。在此理念的基礎上,民以食為天;德國哲人《費爾巴哈》認為:"人,就是他所吃的食物";飲食,就成為事關人的尊嚴大事。
法律的存在,對於人的保護,正是在於捍衛,人之所以為人的最高意義。執行法律的是人;尤其是以法律為志業的《法律人》,若缺乏對人的意義的哲學思考,就會陷溺在法意文字所構築的法網中,成為爬梳法條文意,修補法理敘述的法匠。
人民對法律實現正義的殷切期待,所得到的結果,竟然是,法匠向社會大眾宣示:廢物重組改造後,對人無害,可以供人食用。法匠,竟然無置一詞於法律的最高價值:"歷史的正義和就在其中的,人的尊嚴"。
這個時代的法學教育,訓練出太多名為法律人,實為法匠的取巧之徒,在《軍宅套利案》、《監聽洩密案》、《廢物食油案》,都出現法匠玩法的欺世盗名和盗利的惡行;以致人間最大的不義,竟然存在於法匠的法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