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《「戰敗國」》



「前現代」國家的成立和存在的基礎,深受史觀的「成王敗寇」實力論的影響。二戰後的國際政治秩序,迄今,依然由戰勝的盟國支配;包括聯合國。在此秩序架構中,二戰的失敗國,例如,德國和日本,在向盟國投降後,究竟是否仍然是「主權國家」?

政治的意義上,國家戰敗投降,人民失去了「主權國家」主人的意志和自尊,由戰勝國支配和管理。以日本為例,被人民「尊奉如神,萬世一系」的日本「昭和天皇」,對於向盟軍投降的決定,曾經以「玉音放送」開導人民。投降後,親自移樽就教於盟軍統帥「麥克阿瑟」。

「昭和天皇」站在征服者高大的身形旁,合照以示眾;天皇的子民,情何以堪?這些舉動都有對國家和君主「去神格」的目的;就是奪人民的主人意志,使其成為「敗軍之首」;這是勝敗的現實。德國的「阿道夫‧希特勒」,採取另一種慘烈的悲劇,玉石俱焚於「地堡」以自我滅絕。

戰勢已去,戰敗的一方,該如何收拾殘局?「敗軍之將」願意出面,比起那些大難臨頭又躲又藏,閉不見面的權貴,總是勇氣可嘉。不過,戰敗國如何重建主權,有無可能?這得視戰勝國的文明和自信的程序而定;在法律上,割地、賠款和追究責任是消極的道歉處理方法。

德國和日本,很幸運地,敗於以美國為主導國,而且信仰自由、民主與和平價值的盟國;因此,政治上,人民重建自己的主權國家,是得到戰勝國善意支持的。例如,在外部締結「和平條約」,訂定勝敗各方的權利與義務。

較有爭議者,在於戰敗國的國內,將陷於究責、卸責、自殘意識的精神挫折情境中;對於國家的法律地位,眾說不一,有淪為「不正常的國家」,「恥の國家」、「原罪國家」,各類自殘或否認,紛至沓來。換言之,道德失格的自卑感,成為國民心靈上的陰影。

其中,以德國為例,戰敗投降後;德國人,對於國家的法律地位,挫折至極;對於戰爭初期以「閃電戰」而所向披靡,戰無不勝和攻無不克的德國軍隊,竟然以投降終戰收場。其結果有二:

首先,投降後,德國人的主權意識和主體意識已經消失了。德國,已經喪失的法律地位不能再生。其次,德國領土,隨著戰敗投降和被佔領,而德國人所自豪和認同的德國的主權和法律地位都被剝奪;在分裂時期,現實上,出現的兩個德國都是外造的,分別受制於戰勝國。

這是典型的「史觀法統論」。若依此觀點,不可能有「新生的」國家;「死而重生」的國家,又不可能。以「成王敗寇」的史觀定義,德國,像在歷史上的許多「前現代」的國家一樣,已經被滅亡了。

這種「亡國症候群」,在精神上烙下病態的「孤臣孽子」情懷,保留聖物不願放手;法國的古典政治哲學家「托克維勒」所揭示的:"當過去不再能照亮未來,人心如同行走在黑暗中(“Quand le passé n'éclaire plus l'avenir, l'esprit marche dans les ténèbres" - Alexis de Tocqueville.)。

幸好!現代的國家法哲學論述和國際法的秩序架構;建立了「政府繼承」的法權論,使國家再續成為理性的實踐,超越「成王敗寇」的支配論,為的是建立永久和平的國際秩序。

「政府繼承」,又以正當與合法為資格的前提;就是依循民主、法治,在自由的基礎上,定期地由人民的意志,選出合法和正當的政府,以對內有效治理,對外代表國家,捍衛國家的法權效益和履行國家所承諾的義務。

以這個基礎,去觀察日本和德國,都是依據上述的民主、法治,自由的原則,產生合法和正當的民選政府,從戰敗國的挫折情境中重建主權國家,代表人民的多數意志。

這樣的國家品質和高度,存在的正當性和主權的穩固,已不同於在往日愚昧而自大,高唱民族主義的「軍國」和「黨國」而已浴火重生。一切的改造都是自由、民主和法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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