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《奪權的劣跡》
中央研究院的院長,終於在以總統為首的奪權勢力逼退不成的集體焦慮下,被總統,出其不意地「被辭職」了。總統,同時指定「院長」所任用的三位副院長中的一位來代理院長。總統,何以如此?奪權的時效快到期了!
本案,作為行政和法律操作的「政治案」是一件極其算計不成而更粗暴地,務必貫徹權力意志的「奪權案」,也是違憲的不法行為。
總統是憲政機關;總統「這個人」只是機關的代表;中央研究院在行政轄屬上,隸屬總統府,並不屬於「總統」此一「憲政機關」。中央研究院是依法設立的;院長依其院長遴選辦法,將評議會推出的下任院長人選,呈請作為「憲政機關」的「總統」核定,而有任期的保障。
至於中央研究院的副院長,是由院長依中央研究院組織法任用,任期併同院長的任期;若院長離任,則副院長自然應同步退任,由新到任的院長依法遴選新的副院長,正是彰顯院長有任期保障的意義。
本案,院長依民法所規定的意思表示之效力,已在立法院之委員會上之答詢和媒體前,已正式地意思表示:先前向「憲政機關」的「總統」呈報「請辭」的意思表示,已改變為「不辭職」了。
此一更新的意思表示,已登載在向立法院負責的委員會的會議影像和錄音記錄中;等於向「憲政機關」的「總統」呈報的「請辭」已失效,而被最新的意思表示更新取代;院長又處在任期保障的法定時效中。
固然,院長曾書面表示,若「憲政機關」的「總統」核定新院長到任,願意提早退任。然而,當今之情況乃是,總統尚未核定新院長,即使現任院長「被請辭」,顯然地,「被辭職」是違背院長的自由意志。
總統,逾越權限,非法侵犯中央研究院依其組織法,被賦予的院長任期保障和強使副院長超越院長任期,而被非法留任。在本案中,總統自己留下違憲的劣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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