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《關係與權力》

權力是對公領域行使支配而發生影響力和法律上的效果。如何取得權力?在民主法治國家,權力必須經由法定的程序,才是合法的和正當的。

法定程序,包括考試、選舉、任用和授權;這些都是表面上的條件,是可以被人為操控作假的;被詬病的關鍵在於"關係";不論是特殊的或一般的;有最後支配力和影響力的最高權力者才是一切弊端和破壞體制、摧毁公眾信任的罪惡淵藪。

權力,不是天賦的,而是被人民期待而有時限地授與的;能謙卑自制和尊重制度,依法行使權力才會受到公眾的尊敬和尊重。

若表面上是行法治,實際上,却是以人治在玩弄法治,這正是獨裁;本質上是專制的。任人唯親,憑關係而任由親信內寵予取予求;實為濫權;當然做不出光明正大的正事,危害公領域,也就不意外了。

政治,是管理眾人之事;政通人和是行穩致遠,取得績效的基礎;政治上的權力,被公眾議論、質疑、嘲諷和鄙視,就失去了公眾的信任,不再有權力正當的基礎。

有最高權力者,任由自己濫權循私,必然會發生縱容親信亂政的後果。人與人有相遇而相識的關係,若因此而分贓權力,則必然發生以私而害公的權力禍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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