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哲學筆記 -《國家與符號》
國家法學的理性論述,在於建構《主體論》,土地、人民、政府和主權;國家的目的在於實踐人民的自由意志和對土地的認同。
然而,經由國家的宗教化和權力的獨佔本質,國家對於人民,成為《一神論》的宗教。所以,國家要求人民表現出信仰的忠誠,否則是不道德的叛教。
國家被神格化,有關於國家的存在意義,已經質變為《政治神學》。既然是《一神論》的宗教,國家就得自我實證,《國家之神》的存在。顯然地,徒勞無功的!
因此,符號圖騰取而代之,成為被崇拜的神;祟拜到極至,旗海波濤和國號滿口,國歌不絕。同樣地,徒勞無用的!所有的呼喚和吹捧,就是喚出《無神》!
歷史的實證,國家是《戰争之神》的化身,以《閱兵遊行》和《軍事演習》來彰顯國家的戰爭意志和權力獨佔的本質。
《納粹德國》是近代歷史上最具神格的《短命國家》;所有的符號圖騰,表現在遍地旗海和壯盛軍容,都是通向以《元首》為代表的最高權力意志;所有的人民都是向祂,《阿道夫.希特勒》伏拜在地的信徒。
對於《前現代》的人民,《國慶日》是一個被後設的《神明生日》,只對於虛無的信徒有提醒按時祭拜的作用。國家,在《國慶日》向祂的信徒自證,當天没有人民,只有《國家之神》的符號。
人民的可悲,在於背離《自我》的主體意義,誤以為人民是為國家而存在的;也為了《誰才愛國?》而争吵不休。